10月1日起废止部分商品归类

发布于 2017.09.14    长帆国际物流

 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,减少商品归类争议,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158号)有关规定,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(Ⅱ)。


影响商品归类的因素


  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(Ⅱ)


归类决定编号商品税则号列商品名称商品描述归类决定
Z2017-0033824.9999莰烯该商品为无色固体,有强烈气味。由松节油经分馏得到蒎烯再经异构化反应得到,其中莰烯约含83%,三环烯约含14%。所含莰烯和三环烯不属于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种异构体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第二十九章注释一(二)条款。根据归类总规则一,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.9999。


  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。


  2017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(Ⅱ)



序号
归类决定编号商品名称
1Z2006-0116莰烯
2Z2006-0127维生素磷酸酯
3Z2006-0131饲料添加剂用金霉素
4Z2006-0142能全素
5Z2006-0143瑞高
6Z2006-0144益菲佳
7z2006-0145
安素
8Z2006-0392盐芯
9Z2006-0397陶瓷载体


10Z2006-0517中央处理器降温部件
11Z2006-0626“Matrix 2360”可编程自动切割机
12Z2006-0830汽车零部件
13Z2006-1073Dewe-3010频谱分析系统
14Z2006-1200球蛋白
15Z2006-1332核酸蛋白制备型纯化系统
16Z2008-0099扭应力保护装置
17Z2009-0158液压装置接头


 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

  海关为什么会对进出口商品归类提出质疑?


  商品归类是影响进出口货物关税征收的主要因素之一,也是影响进口货物享受协定税率、特惠税率的主要因素,还是影响贸易制裁和贸易保障的主要因素,是影响进出口货物法定计量单位的主要因素。


  不同的商品归类,海关监管条件不同,税率不同,申报要素也不相同,这些都是直接影响进出口货物关税计征方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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